

结构钢在建筑行业是一种受欢迎的材料,主要是因为它的特性:钢结构在建筑工地上的安装速度相当快,不需要模板,延展性高,视觉美观。
当涉及到钢结构的设计和安装时,有一些规则和法律需要遵循,主要是出于安全原因。
欧洲使用的大多数钢材都符合欧洲标准EN 10025。然而,仍有许多国家标准仍然有效。让我们从一些基础知识开始。
Eurocodes
欧洲规范是一套结构设计标准,由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制定,涵盖所有类型的钢、混凝土、木材、砖石和铝结构的设计。在英国,它们由BSI以BS EN 1990至BS EN 1999的名称出版;这十个欧洲法规中的每一个都分为几个部分发布,每个部分都附有一个国家附件,该附件实施了CEN文件,并增加了某些英国特定的条款。
2010年,欧盟所有成员国将采用由58个部分组成的10个欧洲法典。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由20个章节组成的EN 1993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EC3)。
英国的建筑法规
英国政府及其下放地区发布文件,就如何遵守该地区现行的建筑法规提供指导。英格兰的结构安全-批准文件a。苏格兰、北爱尔兰和威尔士也有不同的文件,但它们之间的差异很小。
建筑法规(英国)的批准文件A目前引用了欧洲规范。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英国的监管体系是以一种建筑法规本身只是提出高水平要求的方式运作的,例如,结构是安全的。使用批准文件A中引用的标准只是证明已满足要求的一种方式。
从2010年3月31日起,一套新的英国结构设计标准,以欧洲标准为基础,通常被称为结构欧洲规范,取代了自即日起被英国标准协会(BSI)撤销的相互冲突的国家结构设计标准。
根据欧洲标准化机构之间的协议,包括英国BSI在内的国家标准机构将从2010年4月起撤销任何相互冲突的国家结构设计标准。退出的英国标准仍然可用,但是BSI将不再支持它。这意味着,在英国标准内,目前结构设计的安全水平不会随着知识的增加而更新,例如气候变化可能对风和雪荷载的影响。
国家附件
国家附件(NA)是使用欧洲代码部分时必不可少的文件。如果在欧洲法规的文本中给出了机会,国家附件将指定一个因素的值,以修改限制值或公式,指定可以使用哪种设计方法,说明是否可以使用信息附件-这些附件明确确定为开放给国家接受(或其他方式),并可能涉及诸如测试方法之类的事情。
虽然NA可能会指定应用于行动和抵抗的部分因素的值,但在许多情况下,它只是接受欧洲法规文本中推荐的值。国家附件中给出的指导适用于在该国境内建造的建筑物。国家附件可能在欧洲各国之间有所不同。在结构设计时,应始终参考建筑所在国的国家附件。
钢结构设计
对设计师来说,蓝皮书和绿皮书是很好的资料来源。这些有用的书籍符合欧洲法规和英国国家附录。蓝皮书包括设计数据,如每个剖面的尺寸和属性、强度描述以及如何计算它们,而绿色书是关于欧洲规范3的简单接头。您可以在那里找到所有常见类型的连接,如端板,翅片,剪接,支撑连接,以及关于其与梁和柱焊接的信息。在我看来,有宝贵的信息,例如不同配置的不同连接的可能解决方案,关于螺栓类型的信息,何时使用它们,如何安装它们,以及令人惊讶的联系供应商。
你可以从https://www.steelconstruction.info/The_Steel_Construction_Information_System上看到并下载这两本蓝皮书,蓝皮书也有互动版:https://www.steelforlifebluebook.co.uk。
总结
土木及结构工程的设计是根据工作守则的建议进行的。在英国,这些标准由英国标准协会BSI发布。但由于欧盟取消了贸易壁垒,2010年3月,CEN引入并发布了欧洲业务守则。但由于每个国家的规格不同,还有一些参数可供国家附录选择。这些参数包括安全系数、设计寿命期、雪、风、等距和地震图、安全相关参数。此外,国家附件可提及不矛盾的补充资料。
欧盟成员国必须接受符合欧洲规范的设计。欧洲规范是所有公共工程合同的标准技术规范。虽然在英国,设计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设计师提出替代设计标准,他们必须证明替代方案与欧洲标准解决方案具有“技术等效性”。由于英国标准协会(BSI)不再维护已撤销的英国标准,实际上,只有一点选择可以不使用欧洲代码。对我们来说,满足技术规范是重要和必要的,为我们所有的产品获得所需的CE标志。